歐洲旅遊法諮詢中心:

法律諮詢的最佳拍檔

在美國及歐洲各國都有法例,規定水上遊樂設施經營者聘請監督人員,定立安全指引。經營者和各旅遊團導遊都必須留意他的法律負任、以及監察設備安全、監護及護理的責任、向設施使用者提供資訊及警告。我們與金藤大學(University of Kempten)「歐洲旅遊法諮詢中心(Competence Centre Travel law)」合作密切,各地條例對我們來說,都是瞭如指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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